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租房给他人 不料贼上门
吴荣标

  景宁县鹤溪镇的陶某好心将房子租给林某,家中的黄金饰品竟被林某盗走。4月9日,林某被批准逮捕。
  3月30日,景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陶某报案称:家里价值8000余元的一条金手链和两只金戒指被人盗走。民警调查发现租住在陶某家中的林某曾拿一条金项链和两只戒指到金店加工。被“请”进公安局后,林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林某到房东家玩时,趁机偷了金饰品。